認識不動產【初級篇-房地產名詞】
各行各業都有其專業名詞及術語,房研苑這就將不動產相關常用的專業名詞及解釋彙整給剛入門的新生~
一、 單位名稱:
長度:
l 公制單位:
公分(cm):通常用於各種建築圖說上,裝潢上也常用。
公尺(m):地圖上常見的單位,公尺亦稱「米」;常用於道路巷弄的路寬、房屋的面寬、深度、樓高等。
l 台制單位:台尺,一尺=30.3cm,實務上會直接簡約成30公分。常用於家具、廚具、寢具及裝潢尺寸丈量。
面積:
l 坪:這是我國一般性用語,用於土地上稱為「地坪」,而用於房屋上叫做「建坪」(建築坪數的簡稱),只要是合法可登記在權狀上的稱為「權狀坪」。仿間有一種常看見的「使用坪」,其中是包含了合法的「權狀坪」+不合法的「違建坪」。
l 平方公尺:用於建築專業上及有正式登記公文書上的單位,如權狀、謄本上都是以此為單位,術語叫「嘿馬」(請用台語發音);跟坪數間的換算為:1平方公尺=0.3025坪。
l 才:一才=1尺×1尺,一坪=36才;是裝潢常用的名詞,戶外廣告的帆布也是算才的。
二、 房屋各部法定名稱:
(這裡只闡述可登記於權狀的法定名詞)
l 主建物:室內專有的空間範圍,包含從客廳、廚房、臥室、浴室的空間都是。
l 附屬建物:包含陽台、雨遮、花台、平台、露臺(現在的房子法規已規定沒頂蓋的露台已不能登記)等。
l 共用部分:指公設的共用面積,登記上採持分方式。房子外的走道、梯廳、逃生梯、電梯、室內型公設、管理室…等,原則上只要是有頂蓋的公共範圍都是。
三、 容積率與建蔽率:
容積跟建蔽這是政府為了控管區域發展所實施的,關係著「人口密度」與「活動空間」。
l 容積率:建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例,這是控管人口密度的概念;就是在一塊建築基地上可容許的建築總坪數有多少。例:基地面積200坪,容積率280%,此基地則可興建200×280%=560坪。
l 建蔽率:建物的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例,這是留出活動空間的概念;是指於建築基地上可允許興建建築物的範圍。例:基地面積100坪,建蔽率60%,此基地上能蓋房子範圍為100×60%=60坪,剩下的40坪就是活動空間,亦稱「法定空地」。
四、 土地使用分區:
使用分區簡單說就是管制土地的使用用途,即常聽到的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農業區……等。各直轄市及台灣省都有制定「使用分區管理規則」明定各分區的細項分項(例如住宅區會細分為住一、住二、住三…等,商業區則有商一、商二、商三……等)與規範(包含容積建蔽、用途限制等)。一間房子能不能作營業登記及可允許的行業別、營業範圍等也是從這項規定來的。
五、 權狀與謄本:
l 權狀:全名為「所有權狀」,是政府機關發給的房地產證明書狀,土地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則有「建物所有權狀」,而一棟正常的房子則兩者都要分別有擁有。
l 謄本:與上述相同,土地跟房子都有,謄本是記載標的的「現況」,其內容包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任何人皆可隨時向地政機關或網路上調閱(要收費的且要在規定時段內),是買賣過程中了解產權資訊不可或缺的工具。
六、 房地產的權利:
l 所有權:房產登記的名詞,意即產權擁有者,也是房屋稅、地價稅的法定納稅義務人;我國不動產產權採登記制,其登記的就是所有權,因此權狀叫做「所有權狀」。
l 使用權:使用權屬民法債權的一種,使用權大於所有權。例如:房屋租賃就是房東將使用權依契約約定租給房客,房東在租約履行中是不能任意進入使用原房屋,而房客則必須依善良管理人義務使用及保管房子及設備且不能據為己有;另有一例是法拍屋,雖然標下房產取得所有權,但在未取得所有權前是不能進入及使用房產的,而法院的點交就是依法合法點交使用權。
l 地上權:為使用權的一種,可解釋為「土地上的使用權」,這種權利模式的特色就是房屋持有者不必承擔地價稅及移轉增值稅。例如:跟政府租地然後蓋房子,此時土地的所有權人是國家,而建物所有權人則是民眾,在民間亦有見到,但這種模式在台灣並不是主流(對岸的房產即都是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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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研苑/蝦味仙 於2010/11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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