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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尚未驗收 已付清難求償

估價單粗陋吃虧 新家電變中古

20140113  

新屋裝潢,本是喜事一樁,但有民眾卻因生平第一次裝潢,未察覺業者開立估價單內容過於粗陋,無明確品項,導致原本約定好給付的全新家電,變成中古家電,還因信任業者而提早交付尾款,事後業者擺爛拖延8個月還未修繕,搞得一肚子鳥氣。消保官認為,消費者簽訂合約或估價單時,務必將業者承包事項註明清楚,且驗收時逐項確認前不給尾款,才不會產生爭議求償無門。投訴組

台中蔡小姐表示,去年4月經友人介紹一家裝潢公司,裝潢新購的中古屋,工程款估價約50萬元,口頭講定包括全新電視、冷氣機、流理台等家電,估價單註明施工日期從430日至515日,為期半個月,不過後續裝修工程卻持續施做至6月初,業者才通知她正在鋪設地板,完工後將約定給付的家具搬進去後即可交屋,要她付尾款10萬元。 

8個月遲未完工

蔡小姐說,接獲通知後,她前往新屋查看,為避免影響施工,便將尾款匯給業者,不料6月中業者聲稱可交屋時,她才發現對方沒給冷氣機、電視機及流理台,才裝潢好的牆壁竟已有漏水污漬,氣得要求業者改善,對方卻一直推托,直到12月底才交付中古家電及流理台,也沒修繕牆壁,她直呼,「真的很無奈!」 

合約須寫違約條款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估價單等同契約,業者須依約訂時間完工,若拖延太久,消費者可先寄存證函催告,若業者沒在催告期限完成,消費者可找其他業者裝潢,再向原業者求償。
不過康馨壬說,此案合約(估價單)註明過於簡陋,沒註明家電品項、是否為全新品,只寫「家具、家電」,對締約民眾相當不利,更呼籲,驗收時務必逐項檢查,確認無誤後再交付尾款,否則消費者很可能求償無門。 

【裝潢注意事項】

˙簽約時詳列承包品項細目、使用建材及報價
˙
確認合約寫明完工日期,及工程延宕時業者違約賠償條款
˙
盡量到場監工,檢查是否確實使用指定材料
˙
完工後依合約逐項驗收,確認無瑕疵才付尾款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原文出處:蘋果日報網站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3/3557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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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房研苑的論述

 

不清不楚」就是上述糾紛案例的源頭!!

 

本站於此新聞發佈同天也寫了一篇【重視報價單的細節才是王道!!】的文()!有興趣的朋友請至分類:「苑之先修寶典2」 閱讀,故這裡就不贅述報價單細節這件事了!

 

本案例除了不清楚的報價單外,「友人介紹」的「便宜」亦為促成此糾紛的要素!大部份人通常會對「友人」「介紹、推薦」的更具容易信任,有了信任卻忽略了「在商言商」的「必要性」。

 

友人也許是好意介紹,但可能根本搞不清楚對方來歷,也有可能「拿了對方的好處」進而介紹給你!還有一種新時代的友人~「網友」,大家對網友的推薦也容易產生信任感,但是你有認真想過:一個不知名又沒見過面的網友所推薦的,有甚麼可以給予高度信任的理由呢?有趣的是,很多人寧願相信網友PO的幾張照片,也不信任面談過的廠商!但你知道這位勤於推薦的「網友」可能是廠商那方的「演員」嗎!?

 

房研苑不是要大家對任何人、事、物都用疑神疑鬼的態度去面對,而是要提醒大家應保持清醒的態度與該包商(或設計師)討論你的個案,是不是友人介紹來的都應該一視同仁的看待才對。

 

這則新聞內容看起來,該廠家似乎可能擺明存心訛詐消費者 (當然,一篇短短的報導也可能只是該投訴者的片面之詞) !?遇到存心要欺騙的人,就算押尾款,你也只是少賠一些而已,並不會改變「工程亂交差」的事實!

 

房研苑在此提供一些更積極預防及更降低風險的方式給大家參考:(可能與蘋果日報提供的方式雷同)

第一步:最好有「施工圖」並要求細項詳盡的報價內容(參考本站內【重視報價單的細節才是王道!!】文章),藉故推託不提出或覺得提出詳盡內容很麻煩的,那就真的不必麻煩他來施工了(直接打槍這種廠商件對了)!

第二步:盡量使用正式契約,把報價單列為契約附件並用印確認,且一定要在契約上載明「開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延遲罰則」。(沒正式契約的則在報價單上載明清楚即可)。除了壓最後的驗收款,施工期間付款採階段式給付,每階段付款條件寫清楚(例:XX完成後給付),這些一樣載入契約裡。

第三步:簽約對象要搞清楚~若是公司,要查核是否真有立案(上網:工商登記查詢);若是個人,要求對方出示雙證件,並把身分證號登載入契約。

 

走到這裡,想詐欺你的傢伙,不是被你隔絕了差不多了就是幾乎被你嚇跑光了,要是還遇到,不是你的工程利益大到就算殺頭也要拼的地步,不然就是遇到上輩子的冤家了,再來就要靠以下來處理了!

 

第四步:就算不懂監工,你也要盡量撥出時間常出現在工地(或者直接聘請專業的第三方獨立監工幫你審查廠商及盯好工程進度。)!材料或設備到工地時,應進行核對;階段付款前,一定檢視清楚是否真的該階段已完成。

 

第五步:監工過程如發現工程品質差異太大時,或遇拖工嚴重情況,要認真考慮「適時停損」這件事。就算契約沒寫解約條件,你也能依據民法解除承攬契約。

 

 

以上為房研苑的拙見並提供大家一些處置方法~

 

房研苑/蝦味仙  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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